深圳建筑企业将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2-03-05     |     作者:凯东集团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三打两建”工作,大力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是今年省、市重点工作之一。“三打两建”行动是指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的专项行动。市住房和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的工作部署,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同时,大力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早在2011年9月,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在我市施工企业中试行诚信评价与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施工企业中试行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公开,并用于本市工程招标投标及对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随同通知还发布了三个附件:1.《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目录表》3.《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此举标志着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圳建筑企业将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接下来,该局还将对此进一步加以完善,真正让“诚信”两个字成为深圳建筑业市场的“通行证”。


引入市场力量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机制与氛围,使市场主体敬畏法律、珍惜声誉、让诚实守信成为其自觉自愿的行动,市场秩序才能真正规范和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

诚信建设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手段,其优势在于引入了市场的力量,通过对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特别是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录与网上公示,为全社会,特别是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一条了解交易对象诚信、履约记录的渠道,使其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能够知己知彼,慎重决策,相互监督,最终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规范行为,提高素质,优胜劣汰,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用管理同时也是强化行政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它通过转变政府监管模式,弥补行政监管手段的不足,使行政监管更加主动而有效。因此,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很有必要。


我市率先开展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据介绍,早在2002年,市住房和建设局率先在全国开展以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先后颁发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2005年底,该局又修订颁发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及记分标准,尝试用信用监管手段管理市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些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宁愿多缴纳罚款,不愿上网公示其不良行为。许多建设单位在选择承包人时,首先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上网查询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对存在某些不良行为的单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接受其投标申请。一些外地工程招标,招标人也同样如此。这一举措在施工企业中产生了较大震动,而且影响越来越大。一些投标企业也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招标人举报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记录,使自己在投标中居于有利地位。诚信管理在促进企业提高素质、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实施几年来,上述办法的局限性也日渐显现。一是上述办法只记录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只作负面评价,没有良好记录等正面评价;只有政府执法机构的评价,缺乏合同相对方及社会的综合评价,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二是因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绝大多数地方基于各种考虑,未将本地企业的不良行为上网公示,我市率先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客观上对本地企业拓展外地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全面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该局于2010年3月成立了课题组开展研究,赴南京、厦门、青岛、天津、东莞、广州、珠海等地开展了专项调研,经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信用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工作。2010年7月,对新开发的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了测试。通过对测试结果数据的讨论分析,对管理办法、评价指标、评价模型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2011年9月,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在我市施工企业中试行诚信评价与管理的通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